建筑分类
一、住宅建筑
1、单、多层:h≤27m
2、高层:h>27m(一类高层h>54m、二类高层27<h≤54m)
二、公共建筑
1、单、多层:h≤24m
2、高层:h>24m
①一类高层:
●高;h>50m
●大:h>24m,且24m以上至少有一个楼层面积>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功能建筑。(记忆:商展电邮金)
●重:建筑h>24m的重要公共建筑、医疗建筑、省级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②二类高层:24m<h≤50m(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三、工业建筑
1、单、多层:h≤24m
2、高层:h>24m(工业建筑高层不分一二级)
建筑分类(重点分析)
一、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建筑,根据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确定其类别。
二、不同民用建筑的组合情况:
1、住宅+商业服务网点=住宅
2、公建(一种公建+另一种或几种公建)=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公共建筑
3、公建(住宅+一种或几种公建)=其他类型的公共建筑
三、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一个上下两层室内直接相通的商业服务网点,该建筑面积为该商业服务网点一层和二层商业服务网点建筑面积之和)
四、老年人照料设施
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3种形式:独立建造的、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和设置在其他建筑内部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上述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与其他建筑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包括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的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五、重要公共建筑物
1、地级及地级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2、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娱乐场所、车站、证券交易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
3、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h>24m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为一类高层)
4、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建筑
5、设计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6、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部。
7、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的商店(商场)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综合楼。
8、地铁出入口,隧道出入口。